一、服务项目: (一)办事项目名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 (二)办事依据:《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西省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贴暂行办法》(赣财企[2006]106号) 二、申请专项基金补助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大量利用工业固体废渣,对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推广工作有显著促进作用。 (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设备及土建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应用项目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三)项目生产或应用的产品列入《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 三、需提供的材料:(一式五份) (一)填写《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申请表》,经相关单位审核盖章后逐级上报。 (二)专项基金项目补贴报告。包括:1.企业概况。主要说明项目资金来源及总投入情况、企业生产能力、生产线生产主要设备等情况;2.申请专项基金补助的用途和金额。 (三)省工信委(原经贸委)批准公布的《江西省新型墙材料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且在有效期内的生产企业或建设项目使用《目录》内新型墙体材料的证明材料。 (四)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项目概况和可行性报告。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商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和当年支付利息清单(复印件)。 (七)法定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热工性能检测报告。 (八)项目生产、应用和科研开发的产品对资源节约、新型墙材发展和建筑工程造价、功能的影响分析。 (九)新型墙材应用项目的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新型墙体材料购销合同复印件及属地墙革办对项目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核验证明。 (十)经国家科技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技厅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对新型墙材科研开发项目的查新结论报告。 (十一)新型墙材科研发项目的鉴定证书或立项批文。 四、办事时限: 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九江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企业服务科 地址:九江市柴桑路18号(鑫诚公寓) 六、联系方式:电话0792-8228519 七、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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